民间社火(新疆社火)
民间社火
folk-customs
新疆 · 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
国家级
新疆社火是清代和民国时期随陕甘汉族移民传入新疆的传统社火表演——包括舞龙、舞狮、高跷、旱船、秧歌和跑驴等中原传统社火形式,在天山南北的汉族聚居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和乌鲁木齐周边)活态传承至今,是在新疆多元民族环境中坚守中华传统文化的生动体现,2013年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遗。新疆社火的核心意义在于「远方的社火」——陕甘移民跋涉数千里来新疆垦荒他们把家乡的社火原封不动地带了过来——「社火走到哪里哪里就是家乡」。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和哈密市巴里坤县的社火最负盛名——每年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数千人汇聚县城街头——舞龙队和秧歌队在皑皑白雪中的表演是新疆冬日最生动的文化景观。新疆社火在回族、维吾尔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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